无意间看见一条评论:“烧死异性恋!”
烧死二字,让人想到异教徒的结局。从小到大,我一直反对同性恋,只支持异性恋,也只能接受异性恋。甚至在高中时扬言如果孩子是同性恋就将他赶出家门,因此还和朋友吵了一番。如今想来,我那么强烈地支持异性恋,不也是一个教徒。支持同性恋的人对于我,不就是异教徒喽?我所耻笑的烧死异教徒的荒谬做法,不正是我自己的荒谬吗?
既然人间对于爱情的定义,只是两个人觉得彼此相爱,那么,又何所谓性别,何所谓长幼,何所谓尊卑?
那么,无论理由,无论舆论,无论过程,无论结果,又有谁能有资格对别人的爱情,作出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