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前阶段的只言片语:
@土豆泥 我本人未申请入额,基于几点考虑:
1.员额法官太辛苦,增加的收入尚不足以抵偿付出的艰辛,至少我认为目前入额性价比并不高。
2.本人办案习惯“走心”(这样办案太累),且一个法官,尤其是目前我国基层法官的要求,是应该只“走脑”—理性裁判的,毕竟案多人少,结案是第一要务。所以就此而言,本人尚不具备一名基层法官的基本素养。
3.本人有“前科”,所以会有“非责任能力人”的标签,做法官说不过去,就不给领导添麻烦了。
综上,不申请入额,自然也就是“非员额法官”了。
不知解释得是否清楚[微笑][微笑][微笑]。
@XK 上周庭务会上,了解到目前少年家事庭少年刑事审判只有一个圆桌法庭,本人相当震惊(同时有些羞愧,居然至今才了解到庭里的这一情况)。
少年刑事审判一直是GS法院的特色品牌工作,可上溯至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是有光荣传统和辉煌业绩的工作,即使在目前家事改革的裹胁中,“少年家事庭”仍是将“少年”居前的。
反观我院目前的配置,本庭无一间正常的刑事法庭可以用于少年刑事案件开庭,本人觉得有些不可理喻。
少年圆桌法庭当初作为一个改革举措,其适用是有条件的,如果没记错的话是适用于有可能被判处拘役或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且是否可以适用,应由承办法官做出判断。
那么目前我院每年30件左右的少年刑事案件全都判处非监禁刑了吗?对这两年的案件本人未统计,但依以往经验,至少40%以上的未成年被告人是被处以实刑的。
如果这些案件均在圆桌法庭审理,是否涉嫌程序违法?
如果说让少年家事庭在排期开庭时要“借用”刑事法庭,那我想问问少年刑事案件判决书落款的红印是“SZSGSQ人民法院”,还是“SZSGSQ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
且,如果连正常排期的法庭都要借用兄弟庭室,那么少年刑事审判地位何在?又如何体现出是GS法院的品牌特色工作?[疑问][疑问][疑问]
恕我眼拙,反正本人是看不出来了。
综上,请相关领导考虑重新为少年家事庭配置刑事审判法庭。第五法庭在本人看来,鸡肋都不如,不要也罢。
以上是本人不成熟看法,供领导参考。
@XK 承蒙领导关心照顾,本人自2014年初起,不再审理任何案件,目前本人在SZSGSQ人民法院是少年家事审判庭的副庭长。成为一名基层法院业务庭的专职副庭长,恐怕在全中国都是独一份的,对此我不知是应该庆幸还是应该悲哀,亦或是其他……
庆幸的是,我几乎没有任何具体工作,朝九晚五内有大把的时间供自己挥霍,随便干点什么、不干点什么都无人可以非议,当然也没人吃饱了撑地想来非议。
悲哀的是,我在GS法院到底算一个什么角色呢?我算是这个法院的一份子吗?如果算又如何体现呢?当所有的同事都忙得焦头烂额,我却只能躲在办公室里无所事事。想做些什么,又怕给别人添乱。
既然领导不给安排工作,那么就只有自己积极争取了。目前我负责心理疏导室和亲情调解室的装潢工作,现已告一段落,这两个部分都已启用。但就像我曾经说过的,就和一个“家”一样,没有“人”的心理疏导室和亲情调解室,只是一间房间而已。
所以我向院领导申请,由我来负责心理疏导室的具体工作,这项工作几乎没有人尝试过,那就让我来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吧!唯一的请求,是请领导给予充分的自由,让我大胆地尝试。
另外,我还想负责未成年被告人及未成年犯的回访帮教工作。目前的想法是,在所有取保候审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过程中进行跟踪,协助承办法官进行教育;对被逮捕的未成年被告人,旁听案件庭审,适时进行教育;判后的回访帮教,如与市三看的联系组织活动,与SDWZ学院大学生志愿者的联系,组织朋辈帮教……以上均可交由我负责。
以上是我对本人工作的一些想法,望领导慎重考虑,并给予及时、直接的答复。
少年家事审判庭 宁红 201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