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都不能用来解释爱情,但美学,却以其感性特征而可以给我们一种感悟爱情的方式。爱情,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一种特殊的审美活动。或许,用美学的方法,可以帮我们更好地感悟爱情的“美”。
爱的对象
审美活动,实际上也是创造美的过程。
当你爱上一个人,你有没有想过,你为什么会爱上她(他)而非别人?当你看到月亮产生特殊审美感受时,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单单是月亮让你产生这种感受而非其他?我们在此不能否定,其他人也可以让你产生好感,但却不同于这种“爱”;我们也同样不否定,其他事物诸如山水草木也能使你产生美感,但却不同于月亮给你的这种特殊的感受。在这两个设定中,这个独一无二的“她(他)”和“月”,当然可以替换为其他人或物,但与你这一独一无二的爱的发出者和美的感受者发生关系后,也就规定了其独特性。那么,我们要考察的问题便出现了,这种感受的特殊性是如何产生的?
“江畔何人初见月,江月何年初照人。”在江畔初见月之人见到初照人之月之前,也就是这里的月与人“相遇”之前,月只能作为月而存在,而不会显现那种“特殊审美感受”,因为作为此“感受”的主人的江畔之人尚未出现。同样的,你爱的这个她(他),在成为你爱的对象之前,她(他)与其他所有人一样,在你的世界里,只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人存在,而不会显现这种特殊的情感。
那么,作为审美客体的月和她(他),对于审美主体的你来说,并非完整意义上的“审美客体”,因为,在你参与之前,月对于你没有审美上的意义,她(他)对于你没有爱情上的意义,而在你参与之后,月便已经不是原来的月,她(他)也已经不是原来的她(他),她们都已经过你的主体意识的改造,这种改造实际上是一种参与,也就是说,在作为完整的“审美客体”——你正感受着的月和你正爱着的她(他)——的构成因素的过程中,你的“主体意识”并不处在主体地位,而是与这里的月和她(他)同等地作为客体而存在。让你感到美的月是你正感受着的月而非在你的感受参与之前的本原的月,你爱的她(他)是你正爱着的她(他)而非在你爱她(他)之前的本原的她(他)。
所以,在所谓的“审美活动”中,你所审的美实际上是你正在参与创造出来的美,同样的,在爱情里,你所爱着的这个人,也是你正在参与创造出来的一个人。所以,如果有人对你说“我爱你”时,你完全可以回答他“你爱的是你爱着的我,而非我本人”。
“情人眼里出西施”正可作为这种现象的说明,在你眼中,你的爱人成了“西施”,但在别人眼中,她(他)仍然只是她(他),这个“西施”就是她(他)在你心中“特殊性”的显现。
但我们只是对这样一种状态作了描述,我们仍没有回答上面提出的问题:这种感受的特殊性是如何产生的?
爱的主体
这种感受的特殊性是怎样产生的?也就是说你的主体意识为什么单单与此一对象共同形成完整的审美客体而不是与其他对象?
这是由你的主体意识和这一对象的相互认可决定的。
人的主体认识源于其生命体验,在你的主体意识作为审美客体的构成要素出现以前,是对一切事物的完满的抽象的意识,在与审美客体的另一构成要素客观事物(月)相遇之后,它才具备了审美活动中的特殊身份,即在审美活动这一特定语境中人的主体意识的具体化。
此时的主体意识之所以能与这一特定对象产生这种具体化,是由于这一对象符合你先在的完满的意识,这一对象得到了你的意识的认可。也就是说,在遇到审美对象之前,你心中已经有了对美的规定性要求,但其时它还不以其审美上的意义显现,而是混沌地存在于你的完满意识的抽象中,只提供一种审美意义上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到进入审美活动时才真正以其审美意义出现。
也就是说,在审美活动发生之前,你不能准确预见怎样的对象会让你产生怎样的美感,同样的,在你爱上一个人之前,你永远也不能预见你会爱上一个怎样的人,审美活动和爱情,也正因为这种不可预见性而美妙。
每个人的生命体验都不尽相同,而这正是他在审美活动和爱情中的无形的标准,生命中出现一个人或物,正好与他的生命体验相契合,这种认同感让他的生命在特定语境中找到了归宿,这便是美和爱情产生的共同根源。
但是,爱情却又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审美活动,因为在这里作为审美客体的是同样可以作为审美主体的人,而一般意义上的客体如山水草木之类则不能作为主体。如果爱情只能是这样的审美活动,那它只能是“单相思”,虽然这也不能说不是爱情,却绝不是完整的爱情,完整的爱情是一种双向的审美活动,在这样的审美活动中,你拥有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双重身份。
不论是审美活动还是爱情中,作为主体的人都怀有一种“敞开”和“揭开”的要求,这便是审美活动和爱情的共同动机。完整的爱情中,这种“敞开”和“揭开”都应是双向的,而在审美活动中,虽然审美客体也处在对主体敞开的状态下,却不是审美对象有意识的敞开,这里的敞开的要求仍是作为主体的人的要求的附着,所以审美活动中的敞开严格意义上仍是单向的。同样的,审美对象更不会有“揭开”的要求。在爱情里,这种单向的典型便是“单相思”。
单相思中的相思者仅以审美主体的身份出现,而不能作为所思对象的审美对象,在此情况下,他只能作为所思者的“敞开”的接受者,可是这种“敞开”也仍是他自己要求的附着,因为他的所思者并没有这种“敞开”的要求,更没有“揭开”的要求——对他的敞开的期待。所以,单相思者便要承担双重的悲哀:接受不到对方的“敞开”,即无法成为揭开者;自己的“敞开”也无所寄托,即也不能成为敞开者。
这种单相思的相思者,在实际生活中总是处在被动状态,在审美意义上,他却是主体,但由于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审美客体的参与,他的这种主体地位就没有意义,这种无意义的存在状态便是单相思者特殊情绪的根源。
对于这种状态,你或许可以选择一种自欺的解脱,我称之为爱情中的“自足状态”。也就是在爱情中将实在的对象悬置起来,把所爱的对象仅仅当作“你所爱的对象”,也就是说,这个对象是你的主体意识创造出来的那个意识化了的对象,而没有客观对象的参与,这种情况下,你便可以到达一种“自足”状态。
但这种状态很难达到,即使达到,也终是自欺。不过,无可奈何时,倒不失为一种解脱的尝试。
在完整的爱情中,双方都有“敞开”和“揭开”的要求,这种要求又同时得到了认同。也就是双方都能与对方的生命体验达到某种契合。这种状态下,双方都使自己的生命状态在对方身上得到完善——西方神话说,男人女人本是一体,被上帝分成了两半,人来到这个世上,一直在寻找那另一半。
但这里,问题又出现了,既然爱情是建立在这种独特的契合中,为什么有很多人经历多次爱情?在这么多次爱情中,他的生命体验和爱的对象还怎样保持其特殊性?
爱的真相
几乎所有人一生都要经历不只一次爱情,其中很多人一直活在第一次爱情的阴影里,认为只有那才是真正的爱情,从此不相信有爱情;也有些人则在不断否定以前经历过的爱情,认为那些只是年少无知时的冲动,那么,到底怎样的爱情才算是真正的爱情?
前面说过,我们在审美活动中的主体意识,在进入审美活动之前,是混沌地存在于我们完满意识的抽象中的,这种抽象性决定了它的泛指向性,也就是说,并不是只有一种对象能够与之相符而生成审美客体。这种关系相似于柏拉图所说的“理念”和实物的关系,所有不同颜色不同形状的桌子都符合“理念的桌子”,同样的,所有作为审美对象的山水草木花鸟虫鱼都有其符合审美主体意识的特性,但又因它们的不同点而与主体意识生成不同的审美客体。这些共性,被历来的美学家认为是“美”。但是,我们知道,这些审美对象在未进入审美活动中时,并不显现它们在审美意义上的共性,它们只能在审美主体的参与下才能显现“美”,所以说,所谓“美”,并不能独立存在,它只能存在于审美活动中的美感经验。
但我们知道,人的不同的审美活动,往往有其时间的先后顺序。在这一系列的审美活动中,人的主体意识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每一次审美经验都是人生命体验的组成部分,而我们前面说过,生命体验正是人的主体意识的源泉,那么,人的每次审美经验,必然地会影响人的主体意识,所以,下一次审美活动中参与的主体意识,就已经掺杂了上一次审美经验的影响。
爱情也是这样,在爱上一个人之前,你永远也不知道你会爱上一个什么样的人,这也正是你对爱的要求的泛指向性,也就是说,你爱上的这个人,并不是唯一可能被你爱上的人,她(他)只是符合你生命体验的很多个可能中最早与你相遇的那一个,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人都不只爱过一个人的原因。
但是。为什么很多人都只把第一次爱情当作是“真正的爱情”,从而否定此后所有的爱情呢?从某种意义上看,这种认识并不错。与审美活动一样,爱情中人的主体意识也处在不断变化中,曾经有过的爱情经验会成为你参与下一次爱情中的主体意识的组成部分,这种影响很容易对你的爱情造成一种限定,你今后的爱情只能在此限定中进行。所以,在某种程度上讲,人生中只有第一次爱情能保持其纯粹性。
但也同样有人不断否定曾经经历过的爱情,这又是什么道理呢?其实,这两种不同的认识有着相同的根源,也就是上文所说的主体意识的变化。这同一根源在不同人生态度面前便有了不同的表现。这一类人往往把这种变化视为主体意识的不断完善,所以他们总是将以前经历的爱情的失败归咎于自己认识水平的不完善,从而逃避过去。同时,在此基础上,他们也就不会对正在经历的爱情全身心投入,因为他们相信,下一次会更好。
实际上,这两种认识都是不对的,一类躲在过去中不敢面对现在,另一类则极力逃避过去。这两种人都将与爱情失之交臂。当然,从人生态度上来看,后一种要明智得多,他们可以不断去追求更美好的爱情。
我们应该认识到,不管是审美还是爱情,都是在我们生命体验的积累过程中发生的,因此也就逃脱不了受这种积累中的变化的影响。人生一世,不同的年龄段总会有不同的生命体验,不同的生命情绪,不同的人生况味,同样的一个月亮,不同的人生阶段便会有不同的美感体验。同样的,人生一世,对爱情的认识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追求的对象自然也会相应地发生变化。
如果我们不能适应这种变化,甚至想去逃避,那么就会出现上述两种类型的认识。
人活着,不应该逃避过去,更不该逃避现在,我们要面对的是一个完整的人生,包括过去现在和未来。
因为人的主体意识的这种泛指向性,便没有任何一次爱情可以完满地符合标准,也就不可能会有所谓完美的爱情。
你只要记住一点:你现在正经历的,就是最完美的。或许这也可以当作对待一切事情的一种态度。
爱的距离
审美还须“雾里看花”,爱情当知“难得糊涂”。
任何人都是理性和感性的综合体,只是感性与理性所占的比重不同而已。但爱情中的人,却要更多地显现他感性的一面。爱情不是不需要理性,但绝对不能太多。绝对的理性,是爱情的杀手!
我们前面说过,审美和爱情都源自一种“揭开”与“敞开”的要求,所以,在审美活动和爱情中,最怕看得太清。之所以会有“揭开”的要求,是因为还“未揭开”,之所以会有“敞开”的要求,是因为还“未敞开”,如果一切都已看清,便不会有这种要求,也就不会有审美活动和爱情了。
一朵花,你可以用植物学的知识把它分析得清清楚楚,一个月亮,你也可以用天文学和地质学的知识把它解释得明明白白,但是这样一来,它们就变成了一堆数据,也就不会产生美感。同样的,在爱情中,你或许可以根据自己或别人的经历总结出一些规律,然后用这些规律去推断你的爱情,仿佛一切都在你预料之中,但这样的爱情也就不能是真正的爱情了,充其量是一次实验。前文说到过,审美和爱情,正因其不可预知而美妙。
但我们还要明白一点,在面对花或月等客观事物时,这种纯理性分析是可能的;但在爱情中,由于参与双方都是有意识的人,任何人都不可能完全将另一个人看得清清楚楚,所以,在爱情中,这种所谓的理性往往是一种“自足”。
我们前面提到过这种“自足”状态,这种状态下,人完全沉浸在自己意识创造的一个世界中。前文所提到的“自足”是为了解脱单相思的痛苦而做的刻意追求,而在爱情里,这种自足状态的出现,往往是不自觉的。这种情况下,你往往会自以为完全了解了对方,自以为看清了爱情的走向,于是,爱情对于你来说便不会有什么新奇感,这时,爱情的危机已经产生了。但我们刚才已经说过一个前提,任何人都不可能完全看清另一个人,所以,这种自足状态的出现,是因为你已经对这个人没有兴趣了。
所以,这双方又是互为因果的。没有爱,就可能出现这种自足状态,同样,出现了这种自足状态,也可能就没有爱了。
生活中的很多情侣,越相处越了解,越了解感情也就越淡。有时候是因为了解了一些以前不知道的缺点所以受不了,但更多的是这种自足状态的渐渐产生。
爱情,应该永远处在一种未完成的状态,爱情双方也应该永远处在未完全敞开的状态下,这样爱情双方才能一直保持探索的状态,不至于疲惫,不至于冷淡。所以,婚姻并不是爱情的坟墓,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偏见,是因为大多数人都将婚姻看做是爱情的完成,以为从此便可“高枕无忧”,也就不会去追求什么,而爱情,便在这种自足状态下消亡了。
距离产生美,距离产生爱情。太近了不行,太远了也不行,怎样把握,便不是可以言说的问题了。但只要记住这个前提就是了。
(201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