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婚姻的悖论中寻找一条出路,应当改变思路,把作为婚姻之基础的爱情同浪漫式爱情区分开来。浪漫式爱情可能导致婚姻的缔结,但不能作为婚姻的持久基础。能够作为基础的是一种由爱情发展来的亲情,与那种浪漫式爱情相区别,我称之为亲情式爱情。在这种爱情中,浪漫因素也许仍然存在,但已降至次要地位,基本的成分乃是在长久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彼此的信任感和相知相惜之情。这种信任感不单凭借良好愿望,而是悠悠岁月培养起来的在重要的行为方式上互相尊重和赞成的能力,它随婚龄俱增,给人一种踏实感,会使婚姻放散出一种肃穆祥和的气氛。
事实上,许多家庭之所以没有解体,并不是因为从未遭遇浪漫式爱情的诱惑,而恰恰是因为当事人看重含有这种来之不易的信任感的亲情式爱情,从而自觉地规避那种诱惑,或者在陷入诱惑之后仍能做出理智的选择,而受委屈的一方也乐意予以原谅。在我看来,凡是建立在这种亲情式爱情的基础上的婚姻不仅稳固,而且仍是高质量的。
我不否认一次新的浪漫式爱情带来更佳婚姻的可能性,但是,第一,这终究是未知的,因而是一个冒险,第二,即便真的如此,在结婚之后,新的浪漫式爱情迟早仍要转变为亲情式爱情。我相信,认清了婚姻以亲情式爱情为基础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人们对于自身婚姻现状的评价就会客观一些,一旦面临去留的抉择,也就会慎重得多。